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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简介
国家标准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试验、检验规程、标志等。集中控制火灾应急照明系统采用集中监控模式,利用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对建筑物内的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火灾发生时及时投入使用。
系统各组成部分的作用如下:
a.自带电源的应急灯具:安装在灯具上的电池、光源和相关电路。
b.集中供电型火灾应急灯:没有独立电池并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应的应急灯和灯笼。
c.应急照明配电箱:自带电源的消防应急灯电源和配电设备。
d.应急照明分配装置:一种分配和分配中央应急照明电源的应急输出的电源和分配装置。
e.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遇火灾时,电源为集中供电型火灾应急灯,电池为能源供应。
f.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器:控制和显示集中控制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的工作状态。
由于电池是一种消耗品,在使用过程中正在老化,一般认为,如果电池容量小于60%,就应该报废。"当初始承载能力为90 min时,应急工作时间约为30 min,约为初始承载能力的1×3。如紧急工作时间不少于1。0小时或1小时。5h,初始装机容量应为3。0小时或4小时。5h,这是很难满足的火灾应急灯和灯笼本身的电源。另外,火灾应急灯具的电源本身供电过于分散,后期的管理和维护也会对装修产生一定的影响,造成很多不便。因此,本文仅对集中式电源集中控制火灾应急照明系统进行了探讨,该系统具有更多的优点,在实际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a.主电源为220伏(应急照明可采用380伏集中供电)50赫兹交流电源,主电源降压装置不采用阻容降压方式;安装在地面的灯具主电源采用安全电压。
b、 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
c、 系统的紧急切换时间不大于5S.
d.系统的紧急工作时间不小于90min,不小于灯本身的标称紧急工作时间。
e、 火灾应急照明在紧急状态下的光通量不应小于其标称光通量,且不应小于50lm。
f、 系统应能将故障状态信息和工作状态信息(每个消防应急灯)反馈给消防控制室。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系统通用要求见gb17945-2010。
2.2照明要求及计算